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 02- 06 16: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鄞州区医保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114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本次下达110万元,用于对城乡救助基金的补助。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按规定拨付使用,做好使用绩效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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