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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2- 03 16: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

鄞州区卫健局及下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财政厅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38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本次下达27万元。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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