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2023- 02- 03 16: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
鄞州区卫健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厅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37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本次下达296.54万元,主要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人员培训和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工作。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确保数据真实、帐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 |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