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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2- 03 16: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

鄞州区民政局及下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社〔2022〕106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本次下达520万元,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确保数据真实、帐目清晰,流向明确。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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