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2023- 02- 03 15: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
鄞州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甬财社〔2022〕1319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就业管理中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本次下达383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提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就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确保数据真实、帐目清晰,流向明确。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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