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800/2023-104844 | ||
组配分类 | 财政扶贫资金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资金分配】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2-03 11:16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
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预算的通知》(甬财社〔2022〕1193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本次下达2513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以及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为直达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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