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149/2023-10523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鄞州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2-23 17:00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鄞州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集成电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鄞经信〔2022〕6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鄞州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成电路企业租房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2022年从鄞州区外新引进的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研发生产集成电路设备、材料的企业。 2.企业在鄞州区内租用研发或生产用房达150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材料 1.《鄞州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信息变更材料;4.企业团队人员及岗位清单;5.2022年四季度企业团队在甬缴纳社保证明;6.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及发票(复印件);7.实际支付租金凭证;8.2022年度财务报表。 二、集成电路企业购房补助 (一)申报条件 符合鄞州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已在鄞州区内设立的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研发生产集成电路设备、材料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鄞州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 企业团队人员及岗位清单;4.2022年四季度企业团队在甬缴纳社保证明;5.购房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拍卖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6.实际支付购房费用凭证;7.不动产权证;8.近三年财务报表。 三、集成电路企业贴息贷款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符合鄞州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已在鄞州区内设立的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研发生产集成电路设备、材料的企业。 2.企业项目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贷款投资指固定资产和设备投资。 (二)申报材料 1.《鄞州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资资金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复印件);4.2022年度新增银行贷款相关的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贷款到账凭证、贷款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银行回单及发票;5.2022年贷款利息明细表(附件2);6.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四、集成电路企业综合贡献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2022年从鄞州区外新引进的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研发生产集成电路设备、材料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鄞州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 企业信息变更材料;4.企业2022年度在鄞州区的纳税证明;5.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受理章)及电子缴款回单(复印件);6.2022年度财务报表。 五、集成电路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符合鄞州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已在鄞州区内设立的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研发生产集成电路设备、材料的企业。 2.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类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鄞州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自公司成立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申报流程 1.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园区)审核同意后,上报区经信局。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A4纸装订,一式2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PDF扫描件至邮箱:365014163@qq.com。 2. 区经信局及区财政局将联合邀请第三方机构,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批,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确定补助金额,报区政府批准,并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下拨各镇(街道、园区)财政管理办,再由各财政管理办拨付到相关企业。符合“甬易办”平台上线要求的,可直接在“甬易办”平台进行政策兑付。 七、注意事项 1. 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号,申请单位须在相应的期限内将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递交到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9296933,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77号401室。 1. 申请单位须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 申请单位自行保留相关申报材料,受理申报后将不予退还。 3. 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涉及发票金额与支付凭证金额不一致时,以金额较小者为准;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不含税价格确定金额。 附件:1. 鄞州区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 2. 2022年******公司贷款利息明细表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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