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新建横溪镇金溪骨灰堂的请示》(横政〔2022〕75号)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域铁路象山线政策处理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2022〕112号及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新建横溪镇金溪骨灰堂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金溪骨灰堂。 二、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金溪村孔家潭自然村(东至:杨梅潭、西至:毛竹山、南至:小溪、北至:路)。 三、建设规模与内容: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约285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45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骨灰楼建设,管理用房建设,门卫建设,骨灰堂园区内部停车位、水电、道路、绿化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四、接批文后,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开展招标和建设工作。骨灰堂建设标准每个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不超过0.25平方米。骨灰寄存架一般不超过6层。骨灰寄存架之间不小于1.2米,骨灰存放室净高不低于3.3米。 五、资金来源:由你镇自行筹集资金兴建。 六、注意事项: (一)骨灰堂要体现公益性,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严禁自行改扩建,严禁承包经营,严禁违规租售格位,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从事其它殡仪服务。 (二)骨灰堂投入使用后,由你镇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严格骨灰出入管理,防止骨灰流失,杜绝骨灰“二重葬”,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和文明祭扫。 七、项目批复以此为准,原2022年12月1日发布的鄞民〔2022〕120号同时废止。 此复。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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