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鄞州区劳务派遣单位
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鄞州区各劳务派遣单位及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区劳务派遣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全区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决定对全区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2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022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其实际在我区经营且已完成备案手续办理。
二、核验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三、核验材料及流程
(一)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至原审批(备案)机关,核验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2022年10月1日后新取得许可证且未开展经营业务,无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可提供2022年12月31日前90日的资金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用以替代;
3.《宁波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样表见附件1)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1份。
(二)原审批机关在收到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核验材料后,通过资料审核、单位经营状况抽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度核验。
(三)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填报)的劳务派遣单位,相关部门可依法实施检查,并将其核验结果定为“不合格”,将相关年度核验情况记录在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请及时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年检程序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
二、在填表时请注意填表说明及确保各业务数据(如派遣员工人数、派遣单位家数、财务数据等)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应相等的需相等。
三、如存在员工参保在外地、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不足等问题,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及整改措施。
四、如企业因无独立的财务审计报告,需等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到位,可先提交其他年检资料及情况说明进行年检。
五、请各劳务派遣单位核对劳务派遣证与营业执照上的4大信息要素(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名字、注册资本金额)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的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年检中被发现有不一致处,年检不予通过,视为不合格。
六、2020年领取劳务派遣证且2021、2022年两年均做过年检并合格的单位,请及时关注派遣证的有效期,需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日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如超期则需按新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的要求做重新申报。如劳务派遣单位在2021、2022年未做过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不予延续派遣证。
七、如劳务派遣单位不想延续、准备解散或不再从事劳务派遣业务,请及时办理劳务派遣证注销手续,以免将来影响企业或个人的信用。
年检地址及联系电话:
年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52号窗口 ;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5075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