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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1628/2023-114909
组配分类 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咸祥镇
生成日期 2023-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政策解读
咸祥镇2023年建筑业(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18 10:53 来源:咸祥镇

文件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99B-2023-0004
文件编号 咸镇政〔2023〕45号
正文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咸祥镇建筑业健康良性发展,充分调动建筑企业的积极性,为我镇经济发展多做贡献,特制定本奖励政策。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凡在本镇注册纳税,符合区建筑业发展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企业年度综合贡献为100万(含)至1000万(不含),根据企业实际综合贡献计算镇可得部分,存量贡献给予镇可得部分30%的奖励,新增贡献(超过上年基数部分)给予镇可得部分50%的奖励。

(二)企业年度综合贡献为1000万(含)至5000万(不含),根据企业实际综合贡献计算镇可得部分,存量贡献给予镇可得部分40%的奖励,新增贡献(超过上年基数部分)给予镇可得部分60%的奖励。

(三)企业年度综合贡献为5000万(含)至2亿(不含),根据企业实际综合贡献计算镇可得部分,存量贡献给予镇可得部分50%的奖励,新增贡献(超过上年基数部分)给予镇可得部分70%的奖励。

(四)企业年度综合贡献为2亿及以上的,根据企业实际综合贡献计算镇可得部分,存量贡献给予镇可得部分60%的奖励,新增贡献(超过上年基数部分)给予镇可得部分80%的奖励。

第四条  附则

(一)本办法执行中与上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冲突,按上级政策精神执行,本办法自行终止。

(二)本办法自2023年1月起施行,本办法执行期限1年。

(三)本办法由咸祥镇发展服务办公室、咸祥镇财政管理办公室进行解释。




咸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咸祥镇2023年建筑业(企业)发展扶持政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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