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买了房子未过户,卖家反悔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12-18 09: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20日,陈某与卢某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以100万元的总价将房产出售给卢某夫妇。卢某夫妇在协议签订之日支付80万元房款,在2023年3月10日前支付10万元房款,待房屋过户后支付剩余10万元房款。陈某需在收到80万元款项后交付房屋,收到全款后配合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协议签订后,卢某夫妇于当日向陈某支付80万元房款,同日陈某将房屋交付给卢某夫妇。后卢某夫妇又于2022年9月29日支付15万元房款。2023年4月,卢某夫妇装修房屋后入住。

2023年5月,卢某夫妇催促陈某办理过户手续,但陈某却提出加价要求,拒不配合办理。双方协商不成,向司法所寻求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梳理了事件经过,发现本案争议点在于:房屋过户前出卖方反悔,买受人是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经调查,该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的情形,故合同有效。调解员指出,签订合同后,面对房价的波动,买卖双方都可能产生不同的考虑,这是人之常情,但这不是反悔的理由,除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双方都应当遵守契约精神,秉持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完成过户。

【案件点评】

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购买的房屋存在特殊情况无法过户时,买方可以通过预告登记、登记他项权利、增加违约条款、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保管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发票等方式降低自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