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成功办理浙江省首例水土保持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发布日期:2023-12-18 10: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鄞州区水利局

赔偿总额539649.65元的浙江省首例水土保持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鄞州顺利办结,这也是鄞州区积极推进水土保持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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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河道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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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河道整改后

今年5月,鄞州区水利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某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将泥浆排入工地旁河道,导致河道淤塞,违反了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而且对河道的生态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为保护水生态环境,区水利部门立即成立了联合工作组,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工作,同时委托第三方对生态环境损害开展评估,并完成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履约等程序。

此案的成功办理,改变了以往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弃土入河案件重视行政处罚和事后清淤,忽视对河道生态影响的情况,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为浙江水土保持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可借鉴案例。

接下来,鄞州区水利局将以此次案件办理为契机,围绕“日常巡查是起点,生态保护是目标”全链式河湖、水域管理的理念,继续加强水土保持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实现水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同时,拟制订“水土保持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南”,进一步细化规范工作标准及流程,努力形成具有鄞州特色的水土保持领域生态损害赔偿标志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