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公开征求《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13 09:09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进一步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起草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起草说明一并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邮箱:zgj@nbyz.gov.cn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
为进一步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鄞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在禁猎区内,全年禁止猎捕以及从事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本省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猎枪、改造的射钉枪、气(汽)枪、毒药、爆炸物(炸药)、麻醉药、地枪(地弓)、排铳(土枪、土铳)、铁夹、吊杠、猎套(弹簧套)、弓弩、弹弓、钓钩、网具、电子(多媒体)或者生物技术诱捕装置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红外成像、激光瞄准行猎、歼灭性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电击电捕、网捕、犬捕、鸟鸣音乐、设笼诱捕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猎捕。
四、对行政区域内确因科学研究、疫源疫病监测和种群调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举报电话:110 、89293874。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新野生保护法的相关要求,由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鄞政发〔2017〕18号)于2017年4月10日发布,至今已有六年多。这段期间,客观形势与政策环境均发生了重大改变。一是监管部门发生了变化。2019年2月前,野生动物保护职能在区农业农村部门,森林警察大队担负起主要职责,在保护野生动物、打击违法犯罪中起了重要作用。之后森林警察大队也隶转公安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职能划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二是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保护野生动物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的重大关联性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指示,同时相应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2022年12月30日重大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相关法律法规力度的升级,使野生动物保护显得更为重要。三是保护时段和地域发生了变化。之前的通告保护时间从4月20日至10月20日和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的正月初八)主要保护动物的正常过冬及幼鸟出生后健康生长的时段,保护区域为天童国家森林公园、鄞州区滨海鸟类保护小区(瞻岐、咸祥海塘沿线防护林及海涂区域。而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各种野生动物栖息地已不局限在森林,一年四季均有各种野生动物分布在城区、乡镇、农村等各个地方,再划定特定的禁猎区和禁猎期已没有实际意义。如今年截至12月8日,我局共收容救护陆生野生动物207头(只/条),其中国家一级1头(只/条),国家二级67头(只/条),共放归野生动物65头(只/条),发现动物需要救助的地点多数在非保护区域内。
二、起草原则
根据上述背景情况,为进一步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我局经调查研究和咨询评估,认为重新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方法通告很有必要,并且在起草《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过程中,注重了以下三方面原则:一是坚持保护为先,救助为重。把野生动物及其森林、湿地、滨海鸟类保护小区等栖息地置于优先保护的地位,同时做好城市公园、道路两旁密集型植物带、农田旁(小区)绿植带等地方的野生动物保护。大力做好动物保护宣传,提高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引导人们参与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并做好受伤、疾病等动物的救助工作,合理放飞或放生。二是坚持依法监管,主动作为。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做好野生动物日常监管和调查研究,为保护利用野生动物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坚持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加强与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合作,共同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生物多样性的调查,促进全区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三、调整内容
此次调整主要针对禁猎区和禁猎期作了重大改进,禁止在我区全行政区域全年猎捕相关野生动物。这一方面遵循了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规定,也落实了国家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政策需要;另一方面符合我区目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环境的实际情况。通过规定全区行政区域和全年禁猎更有利于保护野生动物,也更有利于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