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不设限!鄞州为经济困难群众开设法援“绿色通道”

发布日期:2023-11-07 08: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今年六月,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开展经济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不受限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宁波市列为试点城市之一。鄞州区司法局第一时间响应,探索加强对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土地承包、社会保障及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法律援助。

“那些钱是我的全部积蓄,你一定要帮帮我!”周女士拉着上门走访的余律师的手,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这是我区开展经济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不受限制改革试点工作后,援助的一起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周女士今年60岁,有严重的眼疾,家庭经济情况困难。为了凑够手术费,把仅有的两万多元的积蓄投到了一家健康咨询公司。双方私下约定投资,书面协议却约定周女士购买公司产品并拿推广宣传费,实际上并无产品交付。最终对方支付了两个月的利息后再无音讯。周女士百般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向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有关规定,合同纠纷并不在法律援助范围内。但宁波市作为改革试点推出了“关于经济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不受事项限制”举措,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响应,第一时间受理了周女士的申请,并指派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余巧雁律师进行法律援助。考虑到周女士出行不便,余巧雁律师主动上门走访收集信息和资料。目前,该案已被鄞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此次试点工作是鄞州区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的积极探索。据了解,满足“法律援助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可视为经济困难群众。改革试点工作将在未来进一步推进,满足一线进城务工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人群的维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