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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376648/2023-11381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 2023-1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协商选定白鹤未来社区试点创建项目评估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06 16:49 信息来源: 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信息来源: 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鄞州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2日作出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白鹤未来社区试点创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鄞政发〔2023〕74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事项通知如下:

请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从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2023年度宁波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自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不能协商选定。如不能协商选定的,将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定(或随机确定)。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拆迁办公室。

联系电话:88399063。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248号119室。

 

 

附件: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甬建发〔2023〕27号)     

 



 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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