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鄞政办发〔2023〕59号) | |||||||||||||||||||||||||||||||||||||||||||||||||||||||||||||||||||||||||||||||||||||||||||||||||||||||||||||||||||||||||||||||||||||||||
发布日期: 2023-11-03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
为加快推动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和七优享工程等决策部署,坚持“有为政府、普惠多元、有效供给、安全优质、方便可及”的原则,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保障体系、资源供给体系、管理规范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托育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为全面建设首善鄞州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经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策 (一)坚持目标导向。紧盯七优享、共富指标等目标任务,聚焦群众需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规划或计划,在目标、任务、经费等方面明确有效举措,推进我区托育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建设。到2025年,全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8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超过80%。 (二)完善补助政策。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适时调整、适度提高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提高公办幼儿园托班运营补助标准,在原有幼儿园生均公用基础标准上增加每生每年500元。大力发展单位办托,补助标准参照普惠托育机构。 (三)优化资源布局。根据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加强布局研究,优先保障各类房屋及设施用于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着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的建设,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推动老旧城区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面,补齐托育短板。鼓励和支持社区管理用房用于托育设施建设。按照《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配套建设幼儿园及其托班设施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多渠道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供给 (四)推动“幼托一体化”建设。制定幼儿园办托计划,落实新规划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规划要求,通过改扩建和盘活现有普惠园资源开设托班,合理布局托班活动空间。按照“能开尽开”原则支持民办幼儿园全部办成托幼一体园。力争到2025年,托幼一体幼儿园占比达到80%。 (五)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各镇(街道)将社区托育服务和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纳入十分钟社区生活圈。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和普惠性托育机构进驻社区开设托班服务点。根据人口结构、托育服务需求及综合服务设施资源配置的情况,尝试通过“社区+幼儿园”“社区+托育机构”等合作方式,根据居民需求提供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等服务模式。鼓励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社区托育机构,采用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模式,通过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并提供相应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社区驿站建设及运营所需经费应纳入区、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到2025年,镇(街道)普惠性托育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城乡社区500米托育圈基本形成。 (六)引导多方力量开展照护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各类托育机构可根据市场需求错位发展,向托小班、乳儿班等低龄段发展,明确普惠为主、高端补充的总体导向,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需求。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筛选条件较为成熟的单位先行先试,给予办托单位税费减免、开班补助、育儿补贴等系列补助措施,实现员工“带娃上班”,推动员工福利提升,增强归属感。到2025年,全区至少建有3家以上单位托育园。 (七)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快推进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配足配强专业人员,满足从业人员实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日常管理服务功能需求。依托家庭养育指导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育指导服务,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和母子健康手册信息推送等多种服务,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扎实推进“向日葵亲子小屋”建设,增强家庭科学养育意识和能力,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每年为每个新生儿家庭提供1次上门指导服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免费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三、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机制 (八)健全综合管理体系。搭建多元协同监管机制,建立联席工作制度、综合监管执法检查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托育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全面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建立通报问责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问责警示作用。加强安全监管服务,将托育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督促托育机构强化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防止打擦边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托育机构落实主体责任,重点防范化解建筑、消防、食品、卫生、跑路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机构运营监管,建立托育机构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追溯机制,建立机构和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惩处托育机构虐待婴幼儿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构建托育人才培训体系。健全人才教育体系,依托宁波职业卫生技术学院,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同时,积极取得托育服务领域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托育队伍服务技能,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依托实训基地,加强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师、保健员等全员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开展形式多样的托育技能竞赛活动。完善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机制。到2025年,实现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90%以上。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托育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十)提升托育服务水平。推进智慧托育服务应用,依托“浙有善育”平台,对托育机构、社区驿站、养育照护小组、家庭养育点等资源信息进行归集,实现托育资源布局实时监控。大力推进医育结合,发挥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和育儿家庭间的互动通道,探索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依托“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深化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提升婴幼儿健康水平。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规范托育行业工作,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按照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指导各类托育机构规范开展生活环境、一日生活和活动、健康照护、营养照护、安全照护、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构等服务和管理。 附件:1.鄞州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指标 2.鄞州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 职责分工及任务清单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1 鄞州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指标
附件2 鄞州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部门职责分工及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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