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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42/2023-11376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等部门宁波市鄞州区第三轮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15:58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文件编号 鄞政办发〔202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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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制定的《宁波市鄞州区第三轮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宁波市鄞州区第三轮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

(2023 ~2025年)

区教育局 区发改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残联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精神指示,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宁波市第三轮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深入推动特殊教育普惠、融通、优质、高效发展,结合鄞州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特殊教育“优质融通”为主要目标,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高标准育人机制为根本导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不断完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力促内涵提升和创新发展,推动每个残疾儿童青少年都能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融入社会自食其力,成为党和国家的有用之人。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家校社融通、医教康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全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方式渐趋适切精准,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100%、95%和90%,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安置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5%以内;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等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师资队伍更加完备专业,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充分,打造鄞州特殊教育发展新高地,全力争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特殊教育强基行动,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建成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现全学段、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育人。根据实际需要开设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班,建设1-2个融合教育示范幼儿园。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

2.完善评估与安置机制。建立健全特殊儿童少年招生入学联动机制,规范信息上报、入学评估与转衔安置等工作流程,切实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和工作效能。坚持“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巩固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核心、以送教上门和卫星班为补充的安置模式,确保“应收尽收”“应随尽随”,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

3.构建终身及网络教育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强化“家庭、学校、社区”联动融通,鼓励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社区学院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积极采用“互联网+”混合学习模式,搭建网络学习平台,提高资源获取便利性和实效性,助力残疾学生更好地实现就业创业。

(二)实施特殊教育强师行动,建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1.配足配强专业人员。按照要求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指导教师等,建立健全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区域内统筹调配机制。发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引领作用,强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挥特教专兼职教研员指导作用,鼓励采用志愿帮扶、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助力构建合理有效的特殊教育师资体系。

2.落实分层培养机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以及康复机构教师专业培训,积极培育“医(康)教”结合型专业教师。区教育学院要建立健全普通学校在职教师特殊教育通识培训和继续教育固定特殊教育学分比例的工作机制,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校长、教师上岗培训必修内容。加大培训和研讨力度,搭建特殊教育教师、融合教育教师交流与展示平台,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综合技能,继续开展优秀教育教学案例、论文遴选、教师基本功展示、特殊教育专项课题研究以及各类比赛、交流、研讨活动。加强特殊教育管理干部及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干部和班主任的管理水平。

3.加大待遇激励力度。严格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待遇,持续增强特殊教育职业吸引力。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特殊教育学校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普通学校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并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康)教融合”任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保障。在评优选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等方面,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专职资源教师工作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连续从事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兼职资源教师的非班主任,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的比例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设置2-3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工作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并享受班主任津贴。

(三)实施特殊教育提质行动,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内涵

1.推进特殊学校升级改造。根据实际需要,改扩建或迁建特殊教育中心北校区,充分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青少年就近就学需求。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学前卫星班建设。

2.推动融合教育发展。深化普特融合,加强校际资源教室、资源教师的整合与共享,有效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建立适宜的教学评价制度及升学支持体系。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实施国家义务段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深化普特融合、家校社融通,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探索适合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深化孤独症儿童教育探索,开展孤独症学前融合教育试点资源中心创建工作,开展孤独症知识普及、教育模式探索及家园、园园、园医合作联动等工作。到2025年,建成具有本土特色的学前融合教育示范点。

3.深化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结合。深化医教康融合,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继续加强特殊教育与宁波市康复医院等医疗康复机构的深度合作,通过康复训练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资格认证,培养一批复合型、综合型特殊教育师资人才。实现平台及资源共享,提高残疾学生入学评估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 优先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及服务。充分应用5G、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为残疾学生成长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实现学生数据互通共享。积极开发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资源,积极建设家校(园)联动平台,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四)实施特殊教育保障行动,完善特殊教育政策保障

1.加强财政投入保障。落实特殊教育经费,重点保障巡回指导、卫星班、送教服务等工作。针对特殊教育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建设,通过统筹上级补助、安排专项补助等形式,予以重点支持。足额落实并逐步提高学前、义务教育特殊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可用于残疾学生特殊用品、干预训练、见习实习、送教教师交通补助等。

2.加大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力度。继续给予残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资助,继续落实在校残疾学生“四免一补”(免学费、免伙食费、免住宿费、免书本费、补助生活费),提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标准。支持残疾学生就读职业教育,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提升职业能力,积极就业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3.强化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功能。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和卫星班研讨工作机制,推进分类干预研究。进一步加强巡回指导专兼职团队建设,加强对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教师培训和质量评价,大力宣传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及专业咨询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办好特殊教育作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区域样板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原则,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健全协作机制。构建区级统筹、部门配合、区域协调的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工作推进机制,明确部门和单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工作机制。完善指导体系,提升专业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教师待遇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将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