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早餐被狗咬伤?调解员释法说理化纠纷
发布日期:2023-11-2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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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6日,横溪镇居民吴女士在馄饨店吃早餐时被狗咬伤,狗主人李某与吴女士就损害赔偿问题产生争议,遂向横溪司法所寻求调解。
【调解过程】
横溪司法所立即组织调解员开展调解。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调解员老钱主要从李某着手开展释法说理,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在早餐店用餐期间未对狗进行拴绳等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同在店里用餐的吴女士被咬伤,吴女士在此期间没有挑逗动物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李某作为动物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劝说之下,二人对于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案件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动物是人类的友好伙伴,但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出入公共场所时应当对宠物进行拴绳,并进行认真看护,防止动物致害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