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宁波鄞州墡益禾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1-10 14: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东部新城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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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2023年08月28日未按规定为患者填写病历;2023年09月01日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镊子)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了甬鄞卫医罚告〔2023〕13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你单位: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鄞卫医罚告〔2023〕130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的要求,也可到我局要求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1221号,联系电话0574-88219752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