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消费指导手册(三十八)
1.警惕“分时度假式”养老陷阱
曾老先生向广州市消委会反映,其在某公司带领下参观了该养老院基地。公司宣传会员除可在养老院入住并以会员价享受养老及保健服务,公司还与全国不同城市的异地度假养老联盟机构合作,定期组织其会员到外地进行“分时度假式养老”。一般会在一个地方住上十天半个月,慢慢游览,以达到既健康养生又开阔视野的目的。
曾先生在销售人员的极力劝说下交付了“一次性设施购置费”1万元,签订了合同,取得“度假式养老”度假卡,之后还介绍了自己的朋友温先生加入。二位先生参加了商家组织的广东省内游,发现游览内容及服务并无不同,但旅游费用比旅行社还要高,公司养老院基地入住费用也不低。
曾先生认为交了高额入会费取得度假卡却无法享受到实质优惠,遂要求商家退款,却发现合同上写明“一次性设施购置费”不可退。
提醒:“分时度假式”养老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消费者被 诱导或误导而签署合同。销售人员在介绍产品时做夸大宣传,避开风险不谈,只表述一个美好的前景。在销售人员的会销攻势、同龄人怂恿或者其他各种手段攻势下而签下合同,却忽视了合同中的实质性内容。提醒老年消费者,在涉及大额消费或签订相关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告知子女,在子女的陪同下做出相关决定。(案例来源: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2.老人难敌养老院“忽悠”退费难
2016年11月,82岁的阮女士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来到某 养老院了解环境,并提出要入住3至5年的打算。业务员表示该院 的老人大都选择办理入住期10年的尊享卡,并强调该卡很优惠且可以继承和转让,强烈建议老人购买价值105000元的尊享卡。业务员在带老人参观完样板房后,立即开车将老人送回家取钱。
当发现老人没有那么多现金时,又立刻带老人去银行把定期及活期 存款全部取出来。最后发现仍然不够105000元,业务员又引导老人向朋友借钱凑足。签合同期间,老人根本没有时间仔细阅读合同,业务员也没有说明相关条款便草草让老人签字。
翌日,老人打电话提出改入住期为5年,却被告知不可以更改。后来,老人因身体不适在2017年1月13日进行体检,确诊患有脑部肿瘤,需要手术治疗,不能入住养老院。为此,老人进一步向养老院提出退费要求,但该养老院一直拖延不给予正面答复。无奈之下,阮女士向广东省消委会寻求帮助。
提醒:此案中,尽管老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由于 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弱,很容易在销售人员的大力游说下临时起意 进行非理性消费。在此提醒老年消费者,遇到对方密集式强势推销时,切忌冲动,学会拒绝,在征询家人意见后方可决定。(案例提供: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