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 14 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深化浙江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改革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2] 15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度“天一甬宁保”参保推广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3] 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天一甬宁保”参保推广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按照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群众有感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甬宁保可持续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在政策支持、宣传推广、运行监管等方面发挥政府职能优势,推进甬宁保可持续发展。承保机构对开展甬宁保业务承担主体责任,遵循市场规律,规范经营,服务民生保障,提供专业服务。 2.坚持参保广泛、保障惠民。甬宁保作为一款准公共产品,充分动员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助力构建我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3.坚持稳定存量,扩大增量。重点关注上一年度村级、企业等团单,提升续保率;充分利用中期补配等利好政策,强化宣传,挖掘潜力,扩大参保人群。 二、任务目标 对标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作目标,2023年12月10 日前,完成 2024年度“天一甬宁保”参保人数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0%(57万)的目标,并力争达到 60%(71万)。 三、保障待遇 参保人员可以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按2024年度保障方案享受“天一甬宁保”待遇。 1.参保范围。参保对象为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前置条件。 2.保障范围。2024年度产品保障范围:责任一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诊疗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基金支付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责任二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诊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自费医疗费用;责任三为恶性肿瘤处方外配自费药品和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责任四为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责任详情见附件《2024年度“天一甬宁保”保障方案》。 3.保障期限。2024年1月1日0时至2024年 12月 31日 24时;产品不设等待期,赔付享受条件和结算周期与参保人员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 四、参保缴费 (一)参保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 2023年 12月10日。 (二)缴费标准 未成年人(200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档参保人员50元/人;其他参保人员100元/人。 (三)筹资方式 1.个人购买。动员个人出资购买,允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历年账户余额为本人和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 2.集体购买。鼓励用人单位使用工会经费等方式集体购买,鼓励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为城乡居民集体购买。 3.资助参保。参保期内,本市户籍特困、低保、低边、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市级财政承担 40%,区(县、市)财政承担 60%。 (四)参保方式 “天一甬宁保”参保缴费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主要渠道如下: 1.关注“天一甬宁保”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参保入ロ”办理; 2.浙里办 APP,进入“浙里医保”点击“浙里惠民保”进入参保页面办理,或搜索“甬金通”,在“甬金通”首页参保; 3.支付宝搜索“天一甬宁保”参保; 4.承保机构官方微信公众号; 5.承保机构各服务网点及销售人员; 6.政府认可的其他平台和辅助推广人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负责协调和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按照宁波市统一部署,细化工作举措,组织推进实施工作。全区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参保动员,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支持承保机构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医保局牵头负责政策执行,数据信息支持,会同相关部门选定承保机构,加强赔付率管控、规范资金使用、产品迭代升级等监管工作,协助承保机构做好宣传推广、优化投保理赔服务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各媒体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解读,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增强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承保机构在开展甬宁保中的日常运行,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银保合作,动员银行机构发动服务对象参保。区财政局统筹落实困难人员参保资金。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组织全区医疗机构配合承保机构做好医务人员及就医群众“甬宁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工作。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文广旅体、国资中心、区工商联、区住建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动员管辖范围内各类行业市场主体、经营主体做好参保工作。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做好政府资助参保困难群众信息共享,及相应困难群众政策宣传工作。承保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产品设计,健全管理服务,做实宣传推广,提高群众参保率,并做好理赔服务、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推进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是解决参保人员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甬宁保政策,及时反映工作成效,切实提升甬宁保美誉度和影响力,不断普及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鄞州区“天一甬宁保”保障方案
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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