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天一甬宁保”参保推广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3〕27号)、鄞州区医疗保障局印发的《鄞州区“天一甬宁保”参保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鄞医保〔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天一甬宁保”参保工作的实施方案》,请对照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关于推进“天一甬宁保”参保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按照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群众有感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甬宁保可持续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在政策支持、宣传推广、运行监管等方面的职能优势,推进甬宁保可持续发展。承保机构对开展甬宁保业务承担主体责任,遵循市场规律,规范经营,服务民生保障,提供专业服务。 2.坚持广泛参保、保障惠民。面向全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设置参保前置条件,积极推动群众参保。科学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筹集的保费除用于必要的运营成本之外,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待遇保障,并探索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 3.坚持多跨协同、服务便捷。健全甬宁保与基本医保在参保、理赔(报销)、结算等方面的联办服务机制,进一步方便群众。探索对原有政府出资型健康扶贫保险类产品的整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坚持稳定存量、扩大增量。重点关注上一年度村级、企业等团单,提升续保率。充分利用中期补配等利好政策,强化宣传,挖掘潜力,扩大参保人群。 (三)任务目标 建全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群众积极参保,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上级要求,2023年12月10日前,全镇2024年甬宁保参保人数需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9611的50%,即24806人,并力争达到60%,即29767人。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参保管理 1.产品升级。2024年度天一甬宁保全面升级,一是增加住院及特病门诊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降低。二是将特药保障就医购药地从仅限宁波市内扩大到浙江全省和上海市。三是赔付向更广人群倾斜,不区分既往症患者和非既往症患者。四是成年学生、未成年人参保标准由原来的100元和60元,统一降低至50元。 2.参保范围。参保对象为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且不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户籍等前置条件。 3.参保时间。集中参保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前。 4.保障期限。2024年1月1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产品不设等待期,赔付享受条件和结算周期与参保人员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 5.参保动员。承保机构要立足惠民利民,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各部门支持下,做好精准宣传,全面动员参保。 (二)完善筹资机制 1.个人购买。 动员个人出资购买甬宁保,允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历年账户余额为本人和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 2.集体购买。 (1)鼓励用人单位使用工会费等方式集体购买甬宁保。动员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使用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历年账户余额为本人和亲属投保。动员全镇各企业用工会经费为全体员工统一购买。 (2)鼓励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为村民集体购买。建议各村60周岁及以上村民,由村集体出资统一购买。鼓励有条件的村扩大投保群体覆盖面。 3.资助参保。 我镇特困、低保、低边、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市级财政承担40%,区级财政承担6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制定工作方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细化工作举措,组织推进承保机构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镇政府所有机关干部(包括临聘人员)均需完成参保工作,并广泛动员家属参保,原则上家属参保人数要求为在编干部职工参保人数的2倍以上。 (1)各村要做好60周岁及以上村民统一参保工作,积极动员60岁以下村民个人出资购买甬宁保。鼓励有条件的村用集体出资扩大投保群体覆盖面。同时要做好动员宣传、政策解释和购买操作指导等工作。 (2)发展服务办要动员指导各规上企业开展员工集体参保,各联企领导干部要积极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各企业用工会经费为员工集体投保。 (3)社会事务办要协同区教育、卫健部门做好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等单位的学生、教职工参保工作。 (4)民政、残联要做好资助参保对象的人员核对工作。 (5)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做好全镇退役军人群体参保动员工作。 (6)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各村“天一甬宁保”参保业务培训和推广工作。 (7)宣传口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广泛运用电子屏、宣传栏、公共场所等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 (8)保险公司做好参保上门服务、宣讲动员、政策解释及后续理赔服务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推进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是解决参保人员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相关科室要加强正面宣传和典论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甬宁保政策,及时反映工作成效,切实提升甬宁保美誉度和影响力,不断普及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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