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 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打造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激发农业农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扎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根据《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鄞农发〔2023〕146号)和《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农发〔2023〕16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三届鄞州区高层次农业农村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现代农业领域高层次团队或人才、引荐现代农业领域人才项目的主体、农业领域技术专家类人才、各类乡土人才、农创客、各类人才平台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产业发展能力过硬。申报主体能扎根农村,生产实践经验丰富,在农业农村某一领域、某一方面能力突出,获得高度认可。 2.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申报主体积极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主动为农民提供服务、送智解难,带领农户增效创收。或能传承发展、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 3.热心参与“三农”事业。申报主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积极参与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和教育培训,热心分享经验、探讨农业问题。 4.申报主体具有公务员或事业身份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资格条件 申报主体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进入答辩评审但未最终入围的甬江引才工程或“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的创业创新团队或人才,落户鄞州区并引领区内高精尖农业发展。 2.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引荐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创新团队或人才申报甬江人才工程,并成功入选。 3.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林牧渔机)技术荣誉称号的乡土人才,专职在鄞州农业领域服务满3年。 4.现代农业主体从业的技术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职在鄞州农业领域服务满3年。 5.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乡村工匠(“新农匠”)的乡村人才,专职在鄞州从业服务满3年。 6.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涉农生产经营管理类学历教育和技能提升、部省两级组织的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和省级“乡村CEO培养计划”等行动,按要求完成学业。 7.农创客、乡土人才参加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办的农村“双创”大赛、农民技能大赛和“绿领新农师”名师名课大赛等,获得比赛荣誉。 8.农创客在优秀农创客评选活动,获评区级、市级、省级荣誉。 9.涉农平台、基地参与农业农村领域人才引育和孵化,通过省级农民教育培训田间学校、省级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认定,获评区、市、省级农创客示范基地,获评区、市、省级示范性青创农场。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经所在单位核实材料、所在镇街审核同意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2.审查认定。由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的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综合认定,相关证件原件当场核实后由申报主体领回。 3.公示确认。经综合认定的人才,由区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发文予以确认。 四、申报材料 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1.《鄞州区高层次农业农村人才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本人与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学历学位、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主要荣誉、主要业绩、符合申报类别的成果等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确认)。 单位申报提交材料: 1.《鄞州区高层次农业农村人才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要荣誉、符合申报类别的成果等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报送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材料报送到鄞州区农业农村局411办公室,联系人:杜老师,联系电话:87419773。 附件: 1.申报材料要求 2.鄞州区高层次农业农村人才申报表 3.鄞州区高层次农业农村人才申报汇总表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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