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042/2023-113319 | ||
组配分类 | 重点工作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1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第34次、第35次常务会议 | ||
发布时间: 2023-10-16 09:50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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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陈兴立区长主持召开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 10月13日下午,区长陈兴立主持召开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鄞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送审稿)》。 会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坚决扛起鄞州在美丽浙江、美丽宁波建设中承担的重要使命,进一步增强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为抓手,着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明晰发展大势。深刻认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民生所向,必须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科学谋划、系统部署、强力推进。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力攻坚推进。一体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一步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打造更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坚持“大优强、绿新高”导向,积极抢抓“双碳”机遇,发展绿色低碳的生态经济;结合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等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生产、生态、生活融合,构建美丽鄞州的生态空间;进一步加强生态相关科技支撑,完善系统高效的生态机制,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质效。要层层压实责任,凝聚环保合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高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各镇(街道)要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强化生态环境岗位职责落实,全面发挥生态环境网格监督管理作用。同时,要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广泛宣传发动凝聚社会合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全民参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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