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摔伤公司赔了17万余元,请人打扫卫生要留心

发布日期:2023-01-09 14: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近日,鄞州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尘埃落定,法院判决由保洁公司向保洁人员张某赔偿17万余元,从发案到审理结束耗时一年多。

2021年8月,吴先生联系某保洁公司上门“精打扫”保洁,后公司安排了张阿姨等二人。因没有梯子,张阿姨把一个水桶放在凳子上,踩到桶上进行保洁,不慎摔倒受伤,因此住院26天,支出医疗费、护理费等11万余元,并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出院后,她向吴先生和保洁公司索赔,均遭拒绝,于是她向宁波市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申请。

鄞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甬友律师事务所马列为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立即展开调查,帮助张阿姨将家政公司和吴先生告上法院。

法庭审理后认为,屋主吴先生联系该保洁公司约定安排人员完成“精打扫”,不是要求派人,而是交付工作成果。并且对于安排何人,吴先生没有具体干预,吴先生与保洁公司之间系承揽关系。张阿姨受该保洁公司安排到吴某家从事保洁工作,工作内容(精打扫)由保洁公司与吴先生事先协商确定。保洁完成后,保洁公司按每小时40元与吴先生结算收取,后再按每小时30元向张阿姨支付报酬,再结合张阿姨事发时已达到退休年龄,张阿姨与保洁公司之间符合劳务关系法律特征。

但一定程度上,张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应具备基本安全常识和谨慎工作态度。而事发时,张阿姨直接踩在桶上从事保洁作业,最终导致自身摔落受伤,存在较大过错;保洁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存在工具配备不到位、安全培训管理不足等问题,理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吴先生选择专业家政公司且曾尽过提醒义务,不应承担责任。最终,酌定由张阿姨自行承担40%责任,保洁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年底家里请保洁的,要选择正规的家政公司,订立承揽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可避免保洁人员不慎摔伤等责任承担;而作为保洁人员,在提供劳务前应细心观察并熟悉工作环境,并务必注意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