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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161X/2023-6498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瞻岐镇
生成日期 2023-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瞻岐镇物业管理考核奖惩方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4 15:49 信息来源: 瞻岐镇

文件编号 瞻政〔2022〕41号
正文内容

机关各办、瞻虹社区、相关物业公司:

现将《瞻岐镇物业管理考核奖惩方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瞻岐镇物业管理考核奖惩方法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物业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推动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和持续化的健康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奖惩,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辖区范围内各小区物业管理处

(二)辖区内所有居住物业项目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一)根据物业工作要求,结合镇实际,物业考核内容分基础管理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两项,所占比例分别为30%、70%。总分为100分,两项内容得分与附加分相加,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得分。详见附件3。

(二)基础管理考核为当年度对物业管理小区的综合考核,折算为30分。详见附件1。

(三)重点工作考核分四块,一是环境卫生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30分;二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30分;三是疫情防控工作考核20分;四是住宅小区违建管控考核10分;五是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考核10分,上述四项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分。四项相加后折算为70分计入物业年度考核。详见附件2。

(四)新移交不满一年的住宅小区纳入考核范围,不实施排名和奖励。

(五)本考核设附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物业工作受到媒体宣传表扬的,按国家、省、市、区级每起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同一内容的报道按最高级别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2、物业工作被评为全国、省、市、区级先进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3、积极采取重大创新措施解决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并形成案例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奖励方法  

(一)物业项目奖励

奖励区分为三个类型,第一种是新交付未满三年小区,奖励最高额为10000元/年;第二种是小区交付已满三年,奖励最高额为40000元/年;第三种是大龄青年房小区,奖励最高额为60000元/年,设置相应考核,其中奖励金额的30%必须奖励给小区物业团队。具体为:  

1、对于年度考核得分超过85分(含)、低于90分的考核对象,给予其相应类型奖励的最高额的80%;  

2、对于年度考核得分超过90分(含)、低于95分的考核对象,给予其相应类型奖励的最高额的90%;

3、对于年度考核得分到达95分及以上的考核对象,给予其相应类型奖励的最高额的100%;

(二)物业项目负责人奖励  

奖励基数分为3000元/年、5000元/年、7000元/年三个档次,设置相应考核。具体为:  

1、对于年度考核得分超过85分(含)、低于90分的考核对象,给予其物业经理3000元的奖励;  

2、对于年度考核得分超过90分(含)、低于95分的考核对象,给予物业经理5000元的奖励; 

3、对于年度考核得分到达95分及以上的考核对象,给予物业经理7000元的奖励。

(三)涉及下列条款之一的,实行综合考核一票否决。

1、物业管理不到位及配合不力,对各级文明创建、垃圾分类、房屋(包括车棚车库)违规租赁住人专项整治等专项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2、物业服务质量差,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因物业服务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3、采取不正常催费方式导致业主投诉比较多的;

4、因消防隐患及整治不到位而导致重大消防火灾事故的;

5、因物业从业人员玩忽职守引发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的;

6、物业服务项目未依法接管或退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7、物业服务项目非法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修金、前期物业服务费的;

8、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9、未按时完成阳光财务公示的;

10、物业工作被负面报道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对长期管理不善、业主投诉比较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经理,给予通报批评,建议公司更换小区物业经理,并视情做扣分处理计入其信用档案。

(五)对长期管理不善、业主投诉比较多的住宅小区所属物业企业,取消其在本镇辖区内前期物业招投标资格;对擅自放弃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或不正常移交的物业企业,禁止参加本镇辖区内前期物业招投标,并取消该企业本年度在本镇辖区内所有物业管理项目评优资格。

(六)物业服务工作考核结果报区住建局备案,并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本考核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瞻岐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