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24号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9 08: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25号公告》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区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本次现场确认以考生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开展,其中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考生由辖区医共体分院负责材料汇总、审核,医共体分院统一报到总院,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局医政科教中医科。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 期

具体时间

考生所在单位

2月20日

上午8:30~11:30

鄞州儿童口腔医院、鄞州口腔医院、宁波牙科医院、鄞州协禾口腔医院、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宁波鄞州眼科医院

下午2:00~4:30

宁波牙博士口腔医院、鄞州壹加壹美容医院、鄞州薇琳美容医院、鄞州和平珀悦美容医院、鄞州中医医院

2月21日

上午8:30~11:30

宁波鄞州华信医院、鄞州大嵩医院、浙东骨科医院、鄞州艾博尔妇产医院、鄞州肛肠医院

下午2:00~4:30

厂矿医务室、个体诊所、门诊部等民营医疗机构

2月22日

上午8:30~11:30

厂矿医务室、个体诊所、门诊部等民营医疗机构

下午2:00~4:30

厂矿医务室、个体诊所、门诊部等民营医疗机构

2月23日

上午8:30~11:30

宁波市第六医院、宁波市眼科医院、鄞州区疾控中心、鄞州区妇幼保健院、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鄞州区急救站、宁波市肛肠医院、鄞州区皮肤病防治站

下午2:00~4:30

宁波市康复医院、宁波明州医院、鄞州钱湖医院

2月24日

上午8:30~11:30

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

下午2:00~4:30

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

二、需提交的材料

编号

材  料  内  容

第一册(请用回形针别好)

1、毕业证书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照片(照片要求:6个月内小2寸照片,与网报照片一致,免冠,白底,露耳,辨识清晰。版式要求2张照片用少量双面胶贴在印有身份证的A4纸上

示例: 部分为贴双面胶位置

                   


                   

第二册(请按顺序用回形针别好)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后学历的,还需提供初始学历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无学位证书者);

4、2023年2月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6、以下三点材料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提供:

(1)执业助理申报执业医师:提交满2-5年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

(2)应届毕业生:提供试用证明(附件4),应届毕业生试用时间截止到1月31日,笔试报名时再提供截止至2023年8月17日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

(3)历届毕业生:提交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

7、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仅限短线医学加试考生,附件7);

8、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和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还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0、报名点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

1、上述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所有复印件均须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由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盖公章,各单位开具的证明落款须与单位印章相符;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上须由考生签名、单位盖章;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工作年限要求:

中专毕业(满五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工作满五年,全日制大专毕业(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工作满二年。(以执业证书注册为准);

5、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6、2023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110类别)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的内容考试,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加试;

7、各类表格填写说明:

(1)应届毕业生(2022年毕业的考生):

①试用证明(附件4),试用起止时间:试用开始-2023年1月31日;

②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笔试报名时出具截止日期到2023年8月17日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要求笔试报名提交(现场确认时不需提交)。

(2)历届毕业生: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试用开始至2023年1月31日,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8、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从规培单位报考的,请务必确认考生填报的县市区与规培单位所在地必须一致。

三、现场确认地点

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五楼1509办公室(地址:鄞州区学士路1221号)。

四、工作要求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单位要把本次考试报名等事项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确保202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联系人:陈巧波,电话:0574-87418653。

附件:鄞卫发【2023】5号附件.zip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