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最新专题>鄞州区财政资金直达基层>重要政策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1- 17 15: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

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甬财文教〔2022〕1310号), 经研究,现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本次下达共计 5675.4 万元(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为中央直达资金,须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规 定,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三、要在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要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按要求向区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进展情况。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表 

2.关于提前下达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甬财文教〔2022〕1310 号)


附件1: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表.xlsx

附件2:甬财文教1310号.pdf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3 年 1 月 16 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