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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640/2023-10523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3-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16:56 信息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信息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文件编号 鄞交〔2023〕3号
正文内容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春运疫情防控工作,现将《2023年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4日    


2023年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2023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40天。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发电〔2022〕2号)、《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认真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组织制定的《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坚持分类应对、精准施策,高效统筹春运期间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平安顺畅舒心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高效有序畅通。

一、深刻把握2023年春运新形势

2023年春运是优化调整疫情防控下的首个春运。综合考虑春节假期特点、防控措施优化、社会公众预期和出行心理变化等因素,春运工作面临新形势:一是春运客流迎来复苏反弹,客流总量将可能出现正增长;二是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物资运输任务艰巨;三是春运期间跨区域人员流动和物流活动密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感染风险高;四是前期长时间低负荷运行,设施设备和人员保障安全隐患增加,复工达产过渡期容易衍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2023年春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确保客运出发安全、旅途舒心、返程顺利的同时,要把保障交通物流畅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高效顺畅。

二、健全完善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局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专班,由局班子全体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联络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牵头科室负责人和联络员组成。局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专班负责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局长姚平达总负责,统筹部署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各项工作,局党委委员陈申波牵头负责协调,激活用好现有体系和工作机制作用。专班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科,承担局疫情防控春运工作专班日常运行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和通力协作,形成共同做好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强大合力。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工作信息日报制度,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错峰有序出行

严格落实公众出行优化保障政策。交通执法队和各中心要加强协作与联动,指导客运站、码头和各类客运企业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和“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对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测温;同时要加强驻站服务,依法采取临时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平抑疫情高峰等措施,预防人员过度聚集。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及服务区、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限制跨区域车辆和人员流动,加快恢复已暂停的道路水路客运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出行。

切实做好道路客运组织。区公路运输中心要加强部门联动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出行预期,加强春运客流分析研判,统筹道路客运运力资源,按照充分准备、按需投入、及时响应的原则,强化道路客运组织,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加强与总工会、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单位协同协作,准确把握春运探亲流、务工流、旅游流新特点,有针对性制定道路客运保障计划,增强运输组织弹性,合理安排班次计划,动态优化运力调配,服务乘客错峰出行。通过加密既有线路发班频次、开通定制客运班线等措施,满足乘客多样化出行需求。对于出行需求相对集中的务工人员,积极开展团体服务、上门服务,具备条件的可组织“点对点”包车运输,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

扎实做好水路客运服务。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着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要加强航道养护,做好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检查维护。

要督促指导客运站和车船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和客运服务标准。视客流情况,及时增开进出站和安检通道、增配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切实提升乘客换乘效率。积极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乘客,开通快速通道,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必要帮助。加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三属”出行优待和儿童客票优惠政策公示并依法落实,耐心细致向携带儿童出行的乘客加强政策解释,避免服务纠纷。鼓励会同当地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在客运场站组建志愿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多元化志愿服务。

四、持续做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充分发挥各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将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不再查验货车司乘人员、船舶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乘人员开展落地检。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限制货运服务,严禁擅自限制船员上岸流动。做好重点监测,坚决防止发生长时间、大范围车船拥堵,必要时设置专用运输通道,加强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保畅力度。要协调物流园区、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等运营单位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一线人员预备队,必要时可实施轮岗备岗制度,进行封闭管理,确保突发情况下重点物流枢纽运行稳定。

保障医疗物资运输安全高效。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共享医疗物资生产供应、运输需求等信息,组织辖区内重点物流企业加强与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确定的重点医疗物资保供企业的对接,“一企一策”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强化组织调度和运力储备,做好保供企业关键物料和产成品运输保障。指导大型骨干物流运输企业研究制定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保障方案,通过安排员工轮岗、错峰休假,以及发放稳岗补贴、加班费等措施,鼓励一线从业人员在春节假期期间继续开展物流运输服务,确保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服务不中断。

保障邮政快递末端服务畅通。邮政中心要严格规范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关停关闭,按要求履行关停关闭审批程序。对于已经关停关闭的邮政快递营业网点,满足条件的要尽快恢复运行;对于符合防疫要求可以上岗的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要尽快返岗复工。加大对邮政快递企业在人员调配、防疫物资配备、疫苗接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大型骨干邮政快递企业作用,指导企业健全完善春节假期期间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加强邮政快递人员、物资储备,切实畅通物流运输末端“微循环”,着力保障各类医疗物资、民生物资有序运输。

强化交通物流从业人员服务保障。积极协调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货车司机、快递员、船员的生活保障,出现滞留的,为其提供必要的饮水、用餐、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和基本医疗救助服务。高速公路和水上服务区确需关闭部分区域的,要保证加油、如厕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正常运转。严禁随意暂停或拒绝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和船员合法权益。

五、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春运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指导运输、场站经营者及公路服务区等经营管理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出现发热等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停止作业,必要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加强个人防护,上岗期间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鼓励客流量大的客运场站一线从业人员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做好道路水路运输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船舶)等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加强道路水路客运场站客流引导,组织乘客尽量分散候乘,减少人员聚集。及时调整完善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白名单”管理,优先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防疫物资供应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有效防范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防疫管理,必要时可对驾驶员等一线从业人员实施“两点一线”管理。加强对已感染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和救助服务,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对出现症状超过7天或症状消失的从业人员,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工作,其中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要求。建立实施关键岗位轮岗备岗制度,一旦出现关键岗位人员感染,及时轮换,确保工作有效接续,减少疫情对行业运转的影响。

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客运站、重点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运营单位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般情况下不得对涉疫客货运输场站、车辆(船舶)等进行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隔离。在从业人员出现大面积感染的极端情况下,要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统筹建立本地从业人员、运力调配机制以及跨区域调配机制,加强人员、运力应急储备,确保一旦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

着力加强防疫宣传引导。要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积极运用交通设施和服务窗口等载体,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乘客出行期间提高防护意识,进站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遵守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做好手卫生。引导乘客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导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人员健康理性出行,降低自身及家人感染风险。

六、切实强化春运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

压紧压实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春运前运输工具长期停运或低频运行、驾驶员技能生疏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以及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和客流大规模增长对运输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全面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交通运输工具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合理安排运输任务,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交通运输工具技术状况不良、带病运行,以及运输企业抢生产、抢进度、抢效益等带来的安全风险。督促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严格落实固定班次、固定车辆要求,依托动态监控强化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长途客车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规定;不得安排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加班车或包车。严格按规定执行道路水路乘客实名制管理制度,强化安检查危工作,加强航道及其设施设备运行监测,做好桥梁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安全保障。

持续加强安全监督执法。要建立健全明查暗访与自检自查相结合的检查整改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围绕道路水路客运枢纽场站、危险货物运输及港口作业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违规涨价、货车违法载人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长途客车中途停靠就餐场所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宰客、强制交易和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勾结餐饮经营者宰客的,依法严肃处理,责令春运期间不得执行客运任务。

强化安全应急保障。要强化与公安、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恶劣天气、安全生产事故和险情、运输受阻、乘客集中聚集等情况,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统筹做好春运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部署安排。科学部署应急力量,保持救助人员、车辆、船艇等处于应急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多渠道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一旦出现强降温、大范围雨雪冰冻等预警,督促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及时调整运输计划,严格落实限行、禁航规定,杜绝涉险运输、冒险作业,保障乘客安全有序出行。遇运力不足需跨区域调配运力的,从严检查维护交通运输工具,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确保驾驶员熟悉线路走向和运营环境,最大限度确保运输安全。

有力维护行业稳定。要指导运输经营者用好用足助企纾困政策,发挥好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作用,保障行业持续稳定运行。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重点针对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恶意压低运价、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广大货车司机合法权益。

春运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安排信息技术保障人员一并参与值班,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障信息联络渠道畅通,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生产和稳定运行情况,妥善处置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做好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如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及时视情提升等级报送,重要情况边核边报。

七、强化路网运行保障

要加强公路养护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公路病害。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计划,除保障公路安全运行开展的应急养护工程外,避免在春运出行高峰期间开展影响通行的公路养护作业。要加强春运高峰时段易受恶劣天气影响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城市周边等路网运行动态监测,多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实时路况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对重点路段制定疏堵和分流绕行预案。

八、营造春运良好氛围

引导乘客文明出行。要利用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海报等多种方式,运用“车、船、路、港、站”交通设施和服务窗口等载体,及时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加大文明乘车安全出行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诚信文明出行,引导公众选择合规车、系好安全带。

有序做好春运宣传。大力宣传一线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真情服务和交通运输企业全力保障公众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输的感人事迹,积极营造春运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