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9 15: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文件精神,现将鄞州区2022年度自然资源(测绘与规划)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申报单位参保一年以上)从事自然资源(测绘与规划)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对象的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宁波市委办和市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文件精神,对企业总部在我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在分支机构参保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申报条件相关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基本条件

1.企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依据《鄞州区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积分制申报标准》(试行)或修改后的《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执行(暂双标准并行),详见附件1和附件2。在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参照上述条件申报。

2.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依据《鄞州区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积分制申报标准》(试行)或《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和附件3。事业单位非编人员,参照上述条件申报。

本次评审中级职称拟设规划工程(土地工程、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工程(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和海洋工程与技术)。

土地工程:是指土地调查、土地评价、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信息化、不动产登记等。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也包含原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体规划、乡村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原土地利用规划等。

地质勘查:是指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灾害地质、勘查技术与工程、物化探、遥感、化学分析与土工测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选矿试验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

测绘地理信息:是指大地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权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与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地理信息与地图服务等。

海洋工程与技术:是指海洋观测预报、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海洋技术、海洋工程、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等。

具体组别视实际申报人数及具体申报情况而定。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依据《关于印发鄞州区非公企业评审建筑、机械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的通知》(鄞人职〔2007〕23号)参评,详见附件4。

(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参评条件

根据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申报对象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所在单位注册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其聘任时间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历条件。学历及其他条件参考附件1、附件2或附件3相关要求。

(四)高技能人才参评条件

高技能人才参评条件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参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5号)文件执行。2019-2022年度每年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未达要求不得申报。2019年起,鄞州区施行继续教育学时赋分制度,将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列入量化考核指标,申报对象可从宁波市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并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

(六)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等次以上。

三、评审流程和相关职责

申报对象登录宁波市鄞州区职称评审申报系统(申报网址http://shenbao.nbyzzc.com)注册、申报,申报自评分由系统初次判定后逐级递交申报单位、区资规分局和区人社局在线审查,经量化评委赋分(量化标准详见附件5-1和5-2)后由系统二次判定,公示后方可进入面试评议环节。

各申报单位应明确职称申报管理负责人,登录宁波市鄞州区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审核网址:http://qiye.nbyzzc.com)注册单位账号,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材料须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区资规分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

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性复查。

四、评审方式和赋分权重

评审采用量化考核和面试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面试评议采用路演答辩的形式。其中,量化考核占比40%,面试评议占比60%。

五、计分方式和校准机制

量化标准由综合能力素质、专业能力素养和代表性成果三部分组成,计150分,权重占比40%。为真实反映申报对象的业绩和能力,创建系数校准机制,综合能力素质按40%占比直接计入总分,专业能力素养和代表性成果按40%占比计算后再由面试评委根据量化得分和面试情况进行0.5-1.5的系数校准。

面试分计100分,权重60%。面试成绩按60%计分,经校准后计入总分。本次评审中各专业面试小组均由5名评委组成,为确保公平公正,采用面试异常分降维校准机制。由系统对异常分进行算法捕捉、亮灯预警和降维计算。

六、申报纪律

申报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录入个人申报诚信库,参评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定于2022年9月13日-10月13日,逾期系统关闭,请妥善安排申报时间。面试时间预计10月底-11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扫描右侧二维码,加入到钉钉群,以便及时获取评审面试相关信息。

区资规分局联系人:佫宝军,联系电话:89293868;李玲韬,联系电话:89293866。

区人社局联系人:周  冰,联系电话:89293249。


附件:附件目录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rar:

附件目录


1.《鄞州区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积分制申报标准》(试行)

2.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4.《关于印发鄞州区非公企业评审建筑、机械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的通知》(鄞人职〔2007〕23号)

5-1.测绘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赋分表(试行)

5-2.规划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赋分表(试行)

6.申报对象操作手册

7.申报单位操作手册

8.主管部门操作手册

9.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10.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