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化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派出所、企业:: 根据省、市、区三级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决策部署,鄞州经济开发区安监站制定了《深化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 鄞州经济开发区深化消防安全“百日攻坚”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市、区三级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宁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主动仗,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两个至上”,深刻认识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针对火灾易发多发的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定。 二、工作目标 紧盯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深化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整治行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问题,有效管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防范一般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实现“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的目标,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重点对象 (一)居住出租房。 公安、住建、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结合村(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发动派出所、网格员等力量抓好网格化排查和交叉式、抄底式检查,实现“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对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基础信息,建立隐患清单。特别是对住宿10人及以上的出租房进行逐幢核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格落实分级督改、销号管理、闭环管控等制度,确保 9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 (二)电动自行车。 各单位按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安委[2022]10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宁波市鄞州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继续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建设,特别是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设置安全可靠的集中充电设施;常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排查,对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的,要责令清理;对拒不清理的,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高层建筑。 各单位按照《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鄞消安委办〔2022〕22号),开展高层建筑底数“大清查”行动,逐个地区、逐栋建筑进行排查检查,其中超高层建筑、高层工业建筑由区消安委办、区安委办组织住建、公安、应急、消防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排查,其他高层建筑由经开区组织物业和第三方消防检测维保技术服务机构、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隐患清单,落实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的逐一明确整改时限。9月底前,使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动态数据库,有效管控突出风险。根据排查情况,结合日常管理、基础设施等方面,针对本地高层建筑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情形,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四)工业企业。 各单位按照《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工业企业火灾防范的通知》(甬消安委〔2022]1号)、《鄞州区工业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鄞消[2022]7号),持续加强工业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九条刚性措施”“八个一律”要求;对影响消防安全违法建筑,“三改一拆”办、经信、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持续推进违法建筑联合整治,实现存量违建“应拆尽拆”,新增违建“露头就打”,拆后复建“顶格处理”。发现工业企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区安委办和区消安委办,按照《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作的通知》(甬安委办发〔2022〕41号)要求,落实差异化承保理赔、信贷政策,推动企业整改隐患。经信等部门及属地政府督促小微企业园区建立统一规范管理组织,明确各方消防工作责任,按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各地督促企业使用“浙里办”的“消防自主管理”应用提升消防自主管理能力,鼓励设有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的企业主动接入“单位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完善风险管控、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合用场所。 通过发放(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定期“巡街”等方式,对沿街商铺、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房等合用场所开展全面排摸,分类建立底数清单;建立并落实常态化排查提醒机制,督促合用场所落实搬离住宿人员、防火(物理)分隔、开辟第二逃生通道、安装预警和逃生设备等整改措施,严禁生产、存储、经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场所住人。持续推进合用场所违规住人“动态清零”,对住宿人员超过3人的,要在9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对住宿人员1至2人的,要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完成隐患整改。 (六)危险化学品企业。 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甬消安委办[2022]10号)、《鄞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鄞安委〔2022]5号),集中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消防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指导企业逐家确定整改计划;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实施约谈警示、挂牌督办。依法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危化品企业实施线上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消防物联设施联网监测,开展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研判管控。督促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 (七)重点人员密集场所。 商务、消防等部门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建设,9月底前,指导15家经营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100%完成达标建设。文广旅体、消防等部门巩固前期室内冰雪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开展“回头看”活动,督促相关场所完成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按《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等6部门转发<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浙文旅市〔2022〕21号),由区文广旅体部门牵头,公安、住建、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配合做好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摸底排查工作,9月20日前,将排查摸底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录入“单位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完成整改。 四、进度安排 深化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第一阶段:集中排查(即日起至9月20日)。 组织对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排查登记和日常管理,分级分类推进整改。 (二)第二段:化解攻坚(9月21日至10月10日)。 督促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消防安全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四个一律”: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社会单位一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一律依法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该拘留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拘留。要增加检查频次,查漏补缺,确保各类火灾隐患整改到位、消防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三)第三阶段:冲刺决胜(10月11日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全力以赴确保党的二十大安全顺利召开。加强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党委政府采取行政措施,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关的关到位,对确实不能关停的不放心场所,督促单位(场所)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死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升(党的二十大结束至2022年底)。 认真总结“百日攻坚”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提炼治理机制,固化前期治理成效,进一步推动系统治理、整体提升,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各地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但未能及时整改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指导,督促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形成闭环管控。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开展深化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区级有关部门严格落“三个必须”要求,做好行业领域整治工作部署、督导工作。各分管领导要承担起消防领域牵头协调、统筹督查的责任,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发现和历史遗留、多跨疑难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问题整改。 严格落实问题隐患分级整改、动态清零;对排查发现的要第一时间交办相关单位和属地。一般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落实严格管控措施,跟踪督办;重大问题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 (三)强化责任追究。 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第一时间交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督促立即整改。对行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将在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视情加分。对自查自改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力、整治行动应付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的通知》(甬消安委办〔2022〕22号),视情采取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促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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