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辖各出租车企业: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资金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甬财经〔2022〕44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出租汽车行业2021年度费改税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共计4550747.42元。请你们尽快按实做好驾驶员费改税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资金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甬财经〔2022〕440号等相关文件,本次出租汽车费改税补贴范围为鄞州辖区18家出租车企业。 补贴对象是上述18家企业所属的2002辆营运出租车,在2021年期间实际承担营运的出租汽车经营者。 二、补贴金额的核定 各出租车企业要依据经公示的补贴资金分配标准,公平公开地做好驾驶员的费改税补贴资金公示和发放工作。 三、拨付方式 除国汇公司外,其他出租车企业的补贴,由各企业实施,各出租车企业要完善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和资金分配标准等公示公开流程,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规范、到位。 国汇公司的补贴,由国汇公司按实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清单,汇总2021年度实际承运人的银行卡号,经公示并承诺实际费改税承担人与银行卡号相符,上报鄞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由鄞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直接发放至实际费改税承担人。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费改税成本支付者受益的原则。各出租车企业严格按照谁做发谁、实做实发、日夜班平均分配等原则,进一步完善费改税补助发放方案,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承担费改税费用的出租车经营者,并形成详细的资金发放台账。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出租车企业要通过公示制度和政策解释工作,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宣传引导,按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坚持依法严格程序的原则。各出租车企业要做好相关台账建设工作,对弄虚作假、套取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贴资金,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及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本次资金发放明细等自查情况报送鄞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附件:2021年度鄞州区出租汽车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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