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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915/2022-9758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2-08-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转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9 09:44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件编号 -
正文内容

各区(县、市)分局,宁波前湾新区、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2〕1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同时,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宁波市范围内从事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二)生态环境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中有关正高级工程师规定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具有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转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1年以上,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与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年限累计满5年以上。

3.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人员,不具备前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量化评价条件,其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专家举荐。

4.具有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需转评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

5.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赛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三)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办法

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等程序,报送至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再提交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其中市直企事业单位提交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中评委审核推荐后,上报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可自行注册,操作办法详见浙环函〔2022〕170号附件1、2。

三、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

(二)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三)申报时间节点。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3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市中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海珍,联系电话:87169936;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益民街48弄58号304室,邮编315012。


附件: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2〕170号)

         2.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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