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做好稳岗扩岗三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5 13: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经济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鄞政发〔2022〕23号)精神,促进企业稳岗扩岗,确保新增职工用工补助、招工服务补贴、赴外招聘补助等三项补贴及时兑现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职工用工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22年6月1日之前已在鄞州区参保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服务组织。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对企业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首次来鄞州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含劳务派遣),按照每吸纳 1 人就业给予企业一次性 2000 元的新增职工用工补助。

(三)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新增职工用工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新招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4.新招员工参保证明(社保系统后台查询,无需纸质证明)。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向所属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随时申报,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按月汇总审核,拨付资金。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

二、招工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鄞州企业推荐或派遣首次来鄞州就业、且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的人员,按照每新推荐或派遣 1 名员工10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招工服务补贴。

(三)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工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采取推荐入职(代招工)形式的:①代招合同(或相关协议凭证)复印件一份;②代招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③代招费用结算发票和财务支付凭证复印件各一份。

4.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的:①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一份;②派遣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5.新推荐或派遣员工参保证明(社保系统后台查询,无需纸质证明)。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向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促进中心(惠风东路225号鄞州区人社局507室)随时申报,补贴资金按月汇总审核拨付。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

三、赴外招聘补助

(一)补助对象

参加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市外招工引才的企业。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对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市外招工引才的企业,给予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实补助:一般为飞机经济舱、高铁动车二等座、普通火车硬卧及以下,住宿一般不超过公务出差标准。每家最高补贴不超过 5000 元/次。

(三)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赴市外招聘补助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统一组织赴市外招聘的有关通知文件及参加人员基本信息、费用清单;

4.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发票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申报,补助资金按月汇总审核拨付。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

附件.doc:1.鄞州区企业新增职工用工补助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服务补贴申请表

3.企业赴市外招聘补助申请表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鄞州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