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2022-08-30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
目录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复议调解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的行业管理。参与处理区政府法律事务。 4.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司法所建设工作。 6.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实施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区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共1个。 纳入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决算,因此所属单位决算不再另行公开。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5,484.63万元,支出总计5,484.63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减少529.46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重点企业扶持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306.2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306.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306.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30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7.12万元,占74.95%;项目支出1,329.09万元,占25.0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484.63万元,支出总计5,484.63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减少529.46万元,下降8.80%。主要原因是重点企业扶持项目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7%,主要原因是人员相关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06.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29.46万元,下降9.07%。主要原因是:重点企业扶持项目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06.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4,199.33万元,占79.14%;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3.70万元,占7.04%;卫生健康(类)支出122.09万元,占2.3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611.09万元,占11.5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58万元,支出决算为5,30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2%,主要原因是人员相关费用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21万元,支出决算为267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相关费用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5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956万元,支出决算为91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部分经费调至其他项目使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9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不必要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2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不必要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不必要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3万元,支出决算为19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级别调整,工资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8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部分经费调至其他项目使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9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抚恤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1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遗属补贴无需支出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6万元,支出决算为1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基数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7万元,支出决算为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基数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8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基数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基数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3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基数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06万元,支出决算为61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4%,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77.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22.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4.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03万元,支出决算为3.52万元,完成预算的23.42%,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压缩本单位不必要开支。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占15.88%,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32万元,增长131.71%,主要原因是该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磨损严重,维修费用逐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占84.12%,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91万元,增长44.65%,主要原因是接待工作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预算的12.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除保险和维修外的不必要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5万元,支出0.56万元,完成预算的12.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除保险和维修外的不必要开支。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有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53万元,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完成预算的28.11%。主要用于接待公务活动等支出。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累计200人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接待12批次,累计20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5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比2020年度减少8.82万元,下降3.35%,主要原因是压缩不必要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0.7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本级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组织对2021年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编报范围的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单位自评项目1个,涉及财政资金611万元,自评覆盖率7.69%(以项目个数计算覆盖率);部门评价项目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2.单位自评结果 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在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中反映律师服务行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律师服务行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40万元,执行数为611万元,完成预算的95.4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1年底,千万元以上律所达到26家;3月、8月、10月分批引进3家分所入驻鄞州;全年创收额达11.24亿元,同比增长18.06%;新增执业律师156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新引进律所多以分所形式入驻;二是计税方法差异,初期预估过高,疫情影响降税减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政策落实;二是严格项目管理;三是健全督查制度。 3.部门评价结果: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2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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