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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69/2022-102829
组配分类 部门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鄞州区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22-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科技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部门负责人解读】鄞州区科技局(科协)党组书记、区科技局局长虞文平解读:《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2-08-23 16:02 信息来源: 区科技局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解读人:区科技局(科协)党组书记、区科技局局长虞文平

解读时间:2022年8月23日

近日,科技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市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全面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政策依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2〕14号)。

(二)制定过程:区科技局听取了部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区财政局相关科室进行了对接协商后形成修订初稿,并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后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最后形成送审稿。

三、政策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办法的总则、主要内容、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专项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用途以及办法支持的对象。

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主要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补助、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企业认定及补助以及对科技中介的补助。

1、对首次通过认定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高于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认定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高于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2、认定为高新苗子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再给予3万元补助。3、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注册在鄞州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中作出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部分为监督检查。明确了专项资金具体的用途,以及后期的追踪,若不符合条件,及时收回资金。

第四部分为附则。明确了专项资金办法的实施时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鄞州区科技局

解读人:邬和军,联系电话:8929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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