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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042/2022-97608
组配分类 区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激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2 15:57 来源:区政府办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01-2022-0005
文件编号 鄞政办发〔202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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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激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鄞州区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激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2.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一线岗位认定标准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附件1


鄞州区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激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为更好推进我区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激励工作,有效激发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促进我区社会事业领域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国内一流人才强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鄞党办〔2018〕28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发放原则

(一)注重实绩原则。坚持把人才工作实绩作为补助、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确保发放对象对我区社会事业领域发展起到引领、支撑和推动作用。

(二)分类定级原则。根据人才的不同类别、层次、贡献设定不同的补助、津贴发放标准。

(三)动态激励原则。各项待遇享受“能上能下”,若无突出业绩或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形的,则不再享受相关补助、津贴。

二、发放对象及条件

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补助和特殊津贴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教育、文体系统新引进或培养的一线岗位高层次人才。其中新引进人才的时间界定为2018年4月28日起。

(一)卫生健康系统

1.第一层次,年龄不限。近3年在中华级专业杂志、SCI期刊(影响因子5分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共发表论文6篇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

(2)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3)国家级名中医;

(4)中华医学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5)近3年内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完成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或支撑计划项目);

(6)近3年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

(7)其他相当于上述条件的人员。

2.第二层次,年龄不限。近3年在国家级、SCI期刊(影响因子2分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共发表论文3篇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专家;

(2)省部级三级甲等医院临床科室主任;

(3)省级名中医、副省级以上突出贡献专家;

(4)省级区域专病中心学科带头人或副省级重点学科、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5)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且为地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6)中华医学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7)省级医学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8)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

(9)近3年内曾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10)近3年内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完成除第一层次外的其他国家级课题;

(11)其他相当于上述条件的人员。

3.第三层次,年龄在60周岁以下。近3年在国家级、SCI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共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专家或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第一层次人选;

(2)省部级三级甲等医院临床科室副主任;

(3)省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或地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4)省级医学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5)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

(6)浙江省医坛新秀;

(7)近3年内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完成省部级课题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者;

(8)宁波市医学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9)市级名中医或市级名医;

(10)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个人和团队带头人;

(11)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12)宁波市优秀海外留学人才;

(13)其他相当于上述条件的人员。

4.第四层次,年龄在55周岁以下。近3年在国家级、SCI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专家或获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2)省级基层名医、省级基层名中医;

(3)地市级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或省县级龙头学科带头人;

(4)列入鄞州区“堇山精英”培养计划第一层次人员;

(5)鄞州区区级人才工程个人和团队带头人;

(6)其他相当于上述条件的人员。

上述第一至第四层次人员中,各级名中医对发表论文不做要求。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或支撑计划项目之外的国家级课题进入第一层次或第二层次具体由联席会议商议决定。

(二)教育系统

1.第一层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际视野、先进教育管理理念的市级以上名校(园)长,年龄不限;

(2)在省内有影响、有声望的特级教师,新引进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3)正高级教师,新引进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4)其他相当于上述条件的人员。

2.第二层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带动学科发展、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市级名教师、名班主任,新引进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2)列入鄞州区“堇山精英”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3)其他相当于上述条件的人员。

(三)文体系统

1.第一层次,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导演、策划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关正高职称,执导过地市级以上政府主办的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

(2)具有高级编辑或高级记者等新闻系列正高级职称,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全国常设性新闻、文艺奖项的主要创作者,且在区县级以上媒体工作的新闻工作者,其中新引进人才须为省级以上媒体工作的新闻工作者;

(3)作曲(含作词、音乐制作)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正高职称,作品在全国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中获得金奖以上荣誉(所获奖项非本人工作区域或单位主办、承办),且为所获奖项的主创人员,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在省级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

(4)具有国家艺术专业一级职称,“梅花奖”或“文华奖”获得者(所获奖项非本人工作区域或单位主办、承办),且为所获奖项的主创人员(含编、导、演等);

(5)具有中级以上教练资格或省队以上执教经历,所带运动员曾获得过洲际比赛或全运会冠军,所从事项目符合我区竞技体育发展需要;

(6)剧团一线且业绩突出的一级演职员(含演员、乐队、舞美);

(7)具有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艺术、体育等各类正高职称,且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一线文化体育系统工作者(工作单位需与职称种类一致);

(8)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专家;

(9)其他相当于上述条件的人员。

2.第二层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主任编辑或主任记者等新闻系列副高级职称,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全国常设性新闻、文艺奖项的主要创作者或三次以上省级新闻奖的主要创作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区县级以上媒体工作的新闻工作者,其中新引进人才须为地市级以上媒体工作的新闻工作者;

(2)国内知名音乐学院声乐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作品在全国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中获得银奖以上荣誉(所获奖项非本人工作区域或单位主办、承办),且为所获奖项的主创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3)舞蹈编导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编导一级职称,作品在全国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中获得金奖以上荣誉(所获奖项非本人工作区域或单位主办、承办),且为所获奖项的主创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国家艺术专业一级职称,曾在全国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中获二等奖以上荣誉(所获奖项非本人工作区域或单位主办、承办),且为所获奖项的主创人员(含编、导、演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中级以上教练资格或省队以上执教经历,所带运动员曾获得过全国锦标赛冠军或所带队伍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所从事项目符合我区竞技体育发展需要,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6)剧团一线且业绩突出的二级演职员(含演员、乐队、舞美);

(7)具有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艺术、体育等各类副高职称,且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一线文化体育系统工作者(工作单位需与职称种类一致);

(8)列入鄞州区“堇山精英”培养计划第一层次人员;

(9)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专家;

(10)其他相当于上述条件的人员。

三、发放类别及标准

(一)人才引进补助。按不同等级分档次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额度可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情况适当作上下浮动。A类人才,即卫生健康系统第一层次人才,可以“一人一策”;B类人才,即卫生健康系统的第二层次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补助;C类人才,即卫生健康系统的第三层次人才、教育系统的第一层次人才、文体系统的第一层次人才,给予每人60万元的补助;D类人才,即卫生健康系统的第四层次人才、教育系统的第二层次人才、文体系统的第二层次人才,给予每人25万元的补助。

(二)月度特殊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按月发放月度特殊津贴(高层次人员认定后领取津贴不受条件中的年龄限制),直至劳动关系或服务期协议终止。具体标准为:

1.卫生健康系统。对象为医疗一线且业绩突出的第一、二、三、四层次人员,津贴额度分别为10000元/月、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

2.教育系统。对象为教学一线且业绩突出的第一、二层次人员,津贴额度分别为5000元/月、3000元/月。

3.文体系统。对象为文体一线且业绩突出的第一、二层次人员,津贴额度分别为5000元/月、3000元/月。

享受引才补助和特殊津贴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

四、申报流程

(一)人才引进补助。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填写《鄞州区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补助申报表》,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一人一策”的需主管部门提交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需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同意。

(二)月度特殊津贴。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或现有高层次人才在每年1月和7月进行申报,并填写《鄞州区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月度特殊津贴申报表》(附个人业绩等相关材料),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月度特殊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建立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激励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的分管领导牵头,各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参与。人才引进补助、特殊津贴标准认定有异议的,需经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申报对象的条件及补助标准进行审查管理;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享受补助和津贴人才的监管和考核,并根据本办法相关条件制订年度考核办法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若享受引才补助的人才提早解除合同(服务期协议)的,应返还剩余年数的人才引进补助,由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并及时通报区人力社保局停发月度特殊津贴。各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做到享受对象动态调整,可进可出。各主管部门需于每年年底对人才进行业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作为次年月度特殊津贴的发放依据。年度考核未通过人员,将暂停次年月度特殊津贴的发放,待考核通过后再恢复发放。

(三)本专项资金使用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的拨付、使用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项目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并分别签署意见,发现弄虚作假的,则立即停止发放并全额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区财政局不定期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鄞州区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激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政办发〔2019〕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1


鄞州区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补贴申报表


高层次人才信息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职 称

(职务)


学 历


工作单位


岗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人才层次


补贴额度


社保卡开户银行


社保卡开户银行账号


个人业绩

及奖惩情况


本人承诺

以上信息属实                      签字:

用人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人力社保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 ① 本表与所附材料一并上报,材料为:聘用合同、服务期协议、业绩材料、各类证书、主管部门专家组评审意见、公示等项目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各一份。

填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1-2


鄞州区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

月度特殊津贴申报表


高层次人才信息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职 称

(职务)


学 历


工作单位


岗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人才层次


月度津贴额度


社保卡开户银行


社保卡开户银行账号


个人业绩

及考核情况


本人承诺

以上信息属实                      签字: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人力社保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各一份。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附件2


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一线岗位认定标准


一、卫健领域

卫健领域的“一线岗位”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直接为病人提供临床诊断治疗(含中医、口腔)、护理、检验病理、特检影像、药剂、妇儿保健、公共卫生等医疗服务的卫技高层次人才和直接从事医学科学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教育领域

教育领域的“一线岗位”高层次人才指承担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业务指导的人员,具体包括学校教师、校园长、教研员、教科员、师训员、教育信息员等。

三、文体领域

文体领域的“一线岗位”高层次人才指直接从事导演、策划、编辑、记者、作曲(含作词、音乐制作)、剧团演职员、声乐、舞蹈编导、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文(图书、文物博物系列)、艺术、体育等文体领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激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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