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69675/2022-103236 | ||
组配分类 | 养老服务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印发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2-08-10 10:33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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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办)、鄞城集团南部资产管理公司、各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8月10日 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深刻吸取杭州临平“6·9”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甬消安委〔2022〕2号)《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2〕10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区总体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二、排查整治时间 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各镇(街道)、各养老服务机构围绕整治工作开展部署和检查;第二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提升工作成效。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消防许可办理情况。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意见》(浙民养〔2019〕149号)精神,重点检查各养老机构是否符合消防设计,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按照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制冷取暖设备是否安全有效使用;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九)标识标记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消防安全标识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区民政局与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成立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镇(街道)、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和压力传导,把本次整治行动摆在重要突出位置,协同配合,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明确各自职责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对影响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的“老大难”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合理解决。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三)加强督查问效。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措施不落实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予以通报;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内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当年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邱爱民 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史济荣 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丁 振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胡宁华 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组 员:陈 勃 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 郭海筱 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 樊建波 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 吴敏艳 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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