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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969675/2022-103236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10 10:33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办)、鄞城集团南部资产管理公司、各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8月10日

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深刻吸取杭州临平“6·9”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甬消安委〔2022〕2号)《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2〕10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区总体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目标
    通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查清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排查覆盖率、火灾隐患整改率、重大火灾隐患督查率达到100%。对排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后的养老机构,重新审核和登记养老机构消防许可证,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能力,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时间

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各镇(街道)、各养老服务机构围绕整治工作开展部署和检查;第二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提升工作成效。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消防许可办理情况。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意见》(浙民养〔2019〕149号)精神,重点检查各养老机构是否符合消防设计,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地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各养老机构是否落实“一票否决权”,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责任部门。各养老机构是否建立和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是否配有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督查制度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每月组织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对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组织整改。是否注册运用“浙里办”的“消防自主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开展日常自主管理,组织单位(场所)员工进行消防“蓝码”培训。
    (四)应急预案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建立落实火灾、触电、雷击、易燃易爆品爆炸、燃气和化学危险品泄漏等事故防范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按照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制冷取暖设备是否安全有效使用;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六)通道畅通情况。各养老机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通道口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个以上的疏散通道。
    (七)自动消防设施使用情况。各养老机构已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等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状态。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安装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八)消控室使用情况。各养老机构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有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并张贴在明显位置;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否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已安装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单位可一人值班)。

(九)标识标记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消防安全标识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十)培训教育情况。各地和各养老机构是否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十一)应急处理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符合各养老机构实际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负责报警、疏散、扑救、转移相关人员职责,每半年演练一次。
    (十二)分类管理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落实自理和半护理、全护理等特殊服务对象分离管理,半护理、全护理等特殊服务对象是否安置在低层楼层和便于疏散的区域,是否配有轮椅、担架等特殊疏散工具,明确疏散人员和场地。
    (十三)专职、志愿消防队及徽型消防站建设情况,微型消防站是否按要求配置,是否移作其他用途;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机制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一三五”灭火应急处置机制定期拉动,推动应急处置能力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区民政局与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成立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镇(街道)、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和压力传导,把本次整治行动摆在重要突出位置,协同配合,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明确各自职责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对影响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的“老大难”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合理解决。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三)加强督查问效。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措施不落实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予以通报;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内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当年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邱爱民  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史济荣  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丁  振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胡宁华  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组  员:陈  勃  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

郭海筱  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

樊建波  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

吴敏艳  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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