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1年度宁波市鄞州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7-05 15:51 来源: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2〕14号)文件精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区财政局起草了《2021年度宁波市鄞州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建议,请于7月15日前反馈。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1.电话:0574-89296680,联系人:倪鑫;2.信函: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68号鄞州金融大厦A座1005室,邮编:315100。
宁波市鄞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7月5日
一、总则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鄞州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2〕14号)文件精神,设立鄞州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专项资金由鄞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鄞州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管理,遵循“公开公平、注重绩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注册在鄞州区,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持有有效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
三、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补助条件
1、需为我区中小企业(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文件)提供融资担保业务;
2、年均担保费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
3、融资担保公司对单个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且担保责任余额不高于5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担保、典当担保等)。
(二)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各补助对象2021年度日均担保总额÷所有补助对象2021年度日均担保总额之和×预算资金。
四、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2021年度宁波市鄞州区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二)2021年度宁波市鄞州区融资担保机构申请风险补偿业务明细表;
(三)融资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及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单笔担保业务的担保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还贷凭证、担保业务收费收据、担保业务统计台账、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担保对象的财务报表等。
五、资金审核和拨付
(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局对各担保机构进行核实,确定补偿资金后报区政府批准兑现。
(二)拨付途径按照区财政集中支付办法,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相关专项资金拨付到各金融机构账户。符合“甬易办”平台上线要求的,可直接在“甬易办”平台进行政策兑付。
六、附则
(一)专项资金按年初区财政实际拨付预算资金安排发放。本办法涉及表述金额以上的包含本数,金额以下的不含本数。
(二)本办法自2022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以2021年度为准。
附件:1、鄞州区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2、2021年度宁波市鄞州区融资担保机构申请风险补偿业务明细表
附件1 附件2.docx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2〕14号)文件精神,设立鄞州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2〕14号)。
(二)起草过程:《2021年度宁波市鄞州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我局认真研究,与区财政局相关科室进行了对接协商后形成修订初稿,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后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分别是总则、补助对象、补助条件和标准、申报材料、资金审核和拨付、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订的背景和政策依据,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部分为补助资金适用对象。明确了补助对象的范围。
第三部分为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明确了补助对象应符合的条件和分配补助资金的计算标准。
第四部分为申报补助资金需提交的资料。明确了申报资料的具体内容。
第五部分为专项资金补助程序。明确了具体的审核及拨付流程。
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了本政策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