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违规操作电焊,拘留!

发布日期:2022-07-22 10: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16时,东柳街道应急管理所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李万在位于鄞州区宁穿路华东物资城627号店铺傲伟建材店门口,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焊接铁支架,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李万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罚则:对于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进行明火作业的行为,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案件启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任何人都不得进行特种作业。

本案件中电焊作业属于动火作业,当事人心存侥幸,在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专业技能不过关,防范措施不到位很容易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通过处罚教育,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的专业认识,提升法律意识,也为企业监管敲响了警钟,相关施工单位或者个人要聘用有资质证的电焊工人,并对施焊作业严加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