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 07- 21 08: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甬财社〔2022〕729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1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的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地补助对象人数核定,用于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为直达资金管理,该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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