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 07- 02 16: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鄞州区卫健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社〔2022〕583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等中央补助资金共计749.5万元,其中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5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10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814万元、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11.5万元、基本药物制度37万元。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 二、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实现。 三、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等中央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须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规定,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向区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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