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12-2/2022-9526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气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气象中心章程 |
发布日期: 2022-07-01 16:01 信息来源: 区气象局 信息来源: 区气象局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宁波市鄞州区公共气象中心运行与管理,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鄞州区公共气象中心是经中共鄞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由宁波市鄞州区气象局举办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四条 鄞州区公共气象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配合承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监测预警、信息发布、风险普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工作;配合承担基层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村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民生气象服务及气象灾害科普宣传工作等;承担鄞州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维护;协助区气象局向全区防雷重点单位提供防雷安全技术服务,对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技术指导。 第五条 鄞州区公共气象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气象局。 第六条 鄞州区公共气象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第七条 鄞州区公共气象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公益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八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鄞州区公共气象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鄞州区公共气象中心主任; (三)审查鄞州区公共气象中心章程草案; (四)监督鄞州区公共气象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举办单位的义务: (一)支持鄞州区公共气象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行开展业务活动,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鄞州区公共气象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鄞州区公共气象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运行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鄞州区公共气象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鄞州区公共气象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本单位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本单位宗旨,维护本单位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第十条 本单位在宁波市鄞州区气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 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章 行政管理组织设置和运行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主任1名。 第十二条 本单位干部人事、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事宜由宁波市鄞州区气象局统一管理,不承担行政职能。 第十三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第十四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本单位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第十六条 本单位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本单位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十八条 本单位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依法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本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管理财务管理人员、资产管理人员,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 第二十条 本单位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国资)、税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制定和修改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定(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中共宁波市鄞州区气象局党组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五)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核批准,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是宁波市鄞州区公共气象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对单位全体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本单位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宁波市鄞州区气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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