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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149/2022-94203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22-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体裁分类 规范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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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鄞州区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14:45 来源:区经信局

文件有效性 失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03-2022-0001
文件编号 鄞经信〔2022〕20号
正文内容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

现将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2022年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鄞州区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2年6月9日

2022年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鄞州区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依据。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经〔2021〕1312号)要求,为加强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来源为上级转移支付,具体为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转移支付收入,专项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使用原则。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扶持对象。在鄞州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工业和信息产业制造、研发和服务的企业。

第五条 支持重点:

(一)加快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支持符合导向目录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

(二)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以及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等。

(三)加快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支持企业上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整合发展、工业APP培育、工控安全。

(四)加快培育企业成长梯队。支持培育单项(隐形)冠军企业、“浙江制造精品”企业、宁波市级行业骨干企业、高成长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企业管理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五)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绿色制造示范、绿色化改造、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节水型企业创建、淘汰落后产能(低效设备)等。

(六)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建设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有机结合,产业、资源、功能高度集成的服务平台。

(七)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升级。

(八)其他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项目。

第六条 扶持标准

(一)鼓励企业加大有效投资。单体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软件、技术)且固定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设备、软件及技术的投资比重占到70%)的重点鼓励类智能技改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400万元的补助(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按一般鼓励类智能技改项目给予补助);单体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软件、技术)且固定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设备、软件及技术的投资比重占到70%)的一般鼓励类智能技改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单体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软件、技术)且固定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设备、软件及技术的投资比重占到70%)的集成电路技改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二)鼓励企业工业投资入库。对实施存量旧、低效厂房改造提升的企业,按当年新增统计入库的工业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经评审验收的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800万元给予补助;对经评审验收的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助。

(四)鼓励数字经济发展。对列入的工业APP培育项目,按基础共性、行业通用、企业专用三个分类分别给予每家最高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机器换人应用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在向上级推荐项目中,经区经信局推荐,列入国家、省级的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大数据产业发展、“城市大脑”典型应用、行业云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项目,对上级无资金奖励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鼓励经认定的信息安全服务商加强对制造业企业或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信息(工控)安全诊断咨询,经评定给予信息安全服务商每家1万元的补助,当年度每家服务商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首次通过工控安全贯标认定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五)“企业上云”补助。提供上云服务的云平台服务商、云应用服务商,分为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云平台服务商、云应用服务商。对运营商或云服务商,按确认通过的上云企业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为准)、每家上云企业最高不超过1300元给予奖励。

(六) 大力培育单项(隐形)冠军企业。对首次获得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列入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通过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列入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企业做精做强。对当年度新获浙江制造精品称号的企业奖励 10 万元。对列入宁波市级行业骨干企业、高成长企业等梯队培育计划名单的企业,按照市级确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八)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模。对新上规模小微企业,给予2万元。其中,月度纳入的企业已获得市级相应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九)推进企业绿色发展。对获得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的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新实施年节水量5000吨(含)以上,以中水回用或使用节水生产设备(工艺)等方式实施的工业节水项目,按项目的年节水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5元/吨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开展水平衡测试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补助 。对当年获得的市级节水型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技术设备投资额5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设备技术投资额给予不超过4%的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对列入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腾出用能空间2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按项目年腾出用能空间予以不超过200元/吨标准煤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十)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获得2020年度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一年内服务本区企业3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补助资金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示范(优秀)表彰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符合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窗口服务平台,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资金。

(十一)管理创新升级。对企业通过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诊断辅导,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且绩效显著的管理咨询项目按不高于认定咨询费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对获评五星级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市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的补差奖励。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七条 申请。由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发服办(经发科)提交各奖励政策细则中所要求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发服办(经发科)初审同意(确认盖章)后,上报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奖励政策对申报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第八条 审核。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补助企业进行核实,必要时部分项目委托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或评估查验,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实地和财务核查。

第九条 拨付。对审核后的奖励补助金额,在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后,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鄞州区财政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下达奖补资金。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监督检查。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鄞州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于年底前报告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并接受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诈等重大问题和因企业原因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第十三条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在预算安排额度内发放。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原鄞经信〔2021〕3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鄞州区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即行废止。本办法实施后,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新出台的政策中,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扶持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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