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9149/2022-9419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鄞州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6-07 14:33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 根据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经信〔2021〕46号)、《关于印发<鄞州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经信〔2021〕47号)和《关于印发<鄞州区企业上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经信〔202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区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按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企业法人; 2.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3.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二)补助类型及申报条件 1. 新限上软件企业奖励 2021年新纳入统计部门的限上服务业统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2.综合贡献奖励 (1)经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本区产业导向。2020年以来,营业收入以及实缴两税均保持正增长的企业; (2)非嵌入式软件企业2021年度软件收入达到1500万元;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2021年度软件收入达到3000万元; 3. 推广软件产品和服务奖励 (1)已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产品实体,应用方能有效提升业务流程优化、信息化提升; (2)2021年度软件企业以优惠价在本区企业内推广软件产品和服务(用户方和供给方为关联企业的除外)。 4.研发和产业化补助 (1)需是涉及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领域优秀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 (2)已具产品实体,技术性能先进,有效提升智能化水平, 申报项目需具有一个及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自主知识产权证的开发完成日期须是2021年; (3)申报项目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且累计销售超过20万元 。研发投入主要包括企业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经认可的研发人员投入的费用; (4)对本区域的软件信息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5)项目建设期要求在2021年内研发,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开发完成。 二、区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资金项目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 2.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3.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二)补助类型及申报条件 1.应用补助 (1)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产品设计开发、业务流程优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商务、新媒体营销等具体应用; (2)项目实施可行性强,应用技术成熟稳定,有完整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项目投入在50万元以上。投入主要包括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软件产品的购置和技术服务费,单笔金额1万元(不含税)及以上; (4)项目应用效果良好,有利于提升申报单位的信息化管理能力。 2.两化融合项目补助 (1)申报单位需是制造业企业; (2)项目通过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入融合,使企业在数字化生产、工艺优化、产业链协同、生产集约化等方面得到大幅度提升; (3)项目应用技术成熟稳定,有完整的项目总结报告,在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带动作用; (4)项目实际投入额在50万元以上。投入主要包括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软件产品的购置和技术服务费,单笔金额1万元(不含税)及以上; (5)项目已实施完成。 应用项目和两化融合项目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项目建设期要求在2021年内开工建设,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区级企业上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一)补助和奖励对象: 一般企业上云补助。补助对象为注册在鄞州区企业提供上云服务的云平台服务商、云应用服务商,分为两类:一类为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一类为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云平台服务商、云应用服务商。 (二)补助和奖励条件 (一)企业上云产品须符合《浙江省企业上云考核认定标准(修订)》和《浙江省企业上云水平评估标准(修订)》(浙经信设施(2018)233号)。 (二)上云企业数量及指标完成情况以录入“全省企业上云数据监测系统”并经审核为准。由运营商代理的云服务商完成的上云企业数量计入运营商指标,运营商在完成区下达指标份额基础上给予补助,若未完成指标,不予补助。 (三)运营商或者云服务商与上云企业签订的合同须满三年以上,未满三年以上的,对运营商或云服务商的次年度指标考核数相应核减。 (四)一家运营商或云服务商为同一家企业提供不同云产品,数量计一,计入实际产生金额高的运营商或云服务商指标;不同运营商或云服务商为同一家企业提供相同或不同云产品,数量计一,计入输入平台早的运营商或云服务商指标。 四、申报相关事宜 1.各申报企业按项目类别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向所在地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纸质胶装一式3份,双面打印,标注页码)。电子文档(文件名:企业简称+申报项目)发送至邮箱380782331@qq.com。 2.各镇(街道、园区)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对属地内企业提交的资料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上报区经信局。 3.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6月15日 4.受理地点:区经信局数字产业科(惠风西路77号205室) 5.受理人及联系方式:朱彬彬 89296938 附件:1.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新限上软件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2.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综合贡献奖励申报材料 3.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推广软件产品和服务奖励申报材料 4.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申报材料 5.鄞州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申报材料 6.鄞州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材料 7.鄞州区企业上云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云补助申报材料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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