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2022- 06- 27 10: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
鄞州区民政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浙财社〔2022〕29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局和下属的救助站,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四批)下达共计123万元,其中民政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5万元、临时救助3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万元,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00万元。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2022年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并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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