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2022- 06- 27 10: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
鄞州区医保局(社保基金专户):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社〔2022〕31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本次下达1.8万元,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2022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按规定拨付使用,做好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
|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