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线上就燃气安全使用政策,发布相关小视频进行政策解读,在线下进行执法解读,开出了瓶装燃气自实施统一配送后的全区首张“过期气瓶”罚单。
5月6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钟公庙中队对辖区餐饮店铺开展例行燃气安全使用检查,在一家餐饮店铺内扫码瓶体二维码时,系统显示该气瓶为“过期”气瓶。
经询问,该气瓶由甬江众鑫福明充装站充装,交由燃气统一配送企业于5月1日送至该餐饮店铺。店铺工作人员因忙于接待顾客,在收到气瓶时未进行扫码核验,匆忙中将过了“保质期”的气瓶直接拿到后厨进行使用。
随后,执法队员前往福明液化气储配站,调取了监控视频和气瓶交接单,发现该液化石油气钢瓶年检到期日为4月底,福明液化气储配站在4月30日仍使用该瓶进行充装,燃气配送企业在未查验钢瓶质量情况下,于5月1日从储配站领取“过期瓶”送到餐饮用户手中。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钟公庙中队对燃气统一配送企业配送过期气瓶的行为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燃气储配站和燃气配送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教育。
燃气安全事关重大,容不得一丝疏忽。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燃气用户,收到瓶装燃气后,一定要用手机扫描钢瓶上的二维码,查看“煤气瓶”的相关信息,对于信息不对、不全、分量不足的气瓶可以拒收,要求配送员重新送货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