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国芬
解读时间:2022年5月6日
近日,司法局制定印发了《2021年度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根据《关于2021年鄞州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1〕17号)和《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精神,区司法局自2017年起制定《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拨付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用于激励鄞州区律师行业发展,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推动引进新律所,专项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2021年鄞州区律师行业增长速度比2020年有所上升,且共同富裕工作对鄞州律师服务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区司法局调整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制定《2021年度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坚持“总额控制、突出重点、动态调整、绩效挂钩”的使用原则,在严格管理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率的基础上,发挥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推动实现律师行业创收快速回复和增长。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八个部分,分别是办法的总则、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专项资金 补助标准、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审核及拨付、专项资金使用和收回、专项资金监督和检查、附则。
第一部分 总则
明确了专项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及鼓励和扶持本区律师服务业发展的用途,坚持“总额控制、突出重点、动态调整、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部分 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和对象
明确了专项资金适用的对象为在本区注册纳税的律师服务机构。
第三部分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明确了各种补助标准的具体事项以及补助的金额。
第四部分 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明确了申报的流程及所需的申请材料。
第五部分 专项资金审核及拨付
明确了具体的审核流程及相关拨付的流程。
第六部分 专项资金使用和收回
明确了专项资金具体的用途,以及后期的追踪,若不符合条件,将及时收回资金。
第七部分 专项资金监督与检查
明确了专项资金及时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部分 附则
规定了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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