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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114/2022-97321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字解读】关于鄞州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5-06 15:50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政策原文: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对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释放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信号。

为了落实国家“双减”政策,2022年2月,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适用范围、遴选原则、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意见明确指出“引进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是国家和省“双减”文件中的明确要求,也能减轻教师负担、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为丰富我区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拓展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空间,有效解决课后拓展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区“双减”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文件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政策依据:《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过程:经对中央及省市有关“双减”工作以及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的文件精神研读,同时广泛征求了学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家长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拟写了本《指导意见》(试行),经区教育局党委会专题讨论,形成初步意见。

 

三、政策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准入条件;要求进入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机构资质、师资配置、培训课程、信誉实力等方面具备相应条件。二是明确机构准入程序;机构进入学校参与课后服务要首先由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需求,区教育局汇总后向社会发布招选公告,然后机构根据公告要求开展项目申报,机构申报完成后由学校组织展示评议并公布入围项目,区教育局在学校上报的入围名单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并公布准入名单,进入准入名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最后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三是明确日常管理要求;对学校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项目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器材管理及安全管理上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四是明确评估和退出机制;由区教育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每学期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同时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视情节轻重,由区教育局作出暂停课后服务或列入我区课后服务“黑名单”的处理。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鄞州区教育局

 

解读人:徐微娜(组织科科长),联系电话:0574-8929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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